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当前在各城市中的住宅房屋通常所有权都是归房主私人所有,如果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对此类房屋进行拆迁则要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求,要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时,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坚持以公平为基准,遵循决策民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补偿原则,当地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类型,各级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实施以下几方面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方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对于被拆迁的个人住宅,如果被拆迁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拆迁人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当地政府需要向其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房,由于旧城区改造而拆迁个人住宅的,被拆迁人选择在改建地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当地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由于房屋拆迁而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周围住房。
对于营业性房屋,由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以上是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如何补偿的相关介绍,具体的价值认定需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来完成,经双方认可后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此为依据来履行各自义务,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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