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书桌和书案是古人在书房摆放的两种家具。那么书桌和书案有什么不同呢?古代的桌和案各指什么呢?一般来讲,书桌和书案在形制上和精神层面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古时的桌和案是区分开来的,想知道具体有什么区别,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
古代的“桌”和“案”各指什么?
从本质上来讲,案和桌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讲就是说腿的位置决定了二者的名称。案是在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桌是在腿的位置顶住了四角。总之,桌形结体不包括案,但是在案形结体中不仅有案,还包括相同类型的桌子。除形制不同之外,桌与案在精神意义上还有很大的区别。严格地讲就是案的等级比桌子要高。我们都听说过拍案而起、拍案叫绝、拍案惊奇等成语,这些都是用来描述积极的情绪,像拍桌子砸板凳、拍桌子瞪眼等都描述的是一些负面的情绪。
案类家具主要有两种,即食案和书案。食案指的就是古人吃饭用的家具。有长方形、圆形、三矮足以及四矮足,可以放置在地上。在《后汉书·梁鸿传》中就有相关记载:“(梁鸿)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这里的“案”就是食案。书案是一种在读书时或者办公时使用的长条形矮桌子,在桌子的两端有宽足向内曲成弧形。这就是两种不同的家具。
古时的桌和案是区分开来的
桌案类家具是明式家具的六大类形制之一,也称置物类。虽然它俩是一个类别,但是也有区别。
桌的四腿在桌面四角且成直角,也就是说这个面的边缘跟四条腿是齐着、直着下来的,显得端正大方、稳健利落。
而案的四腿不在四角而往里收进了案面,并且腿足与牙板多夹头榫与插肩榫结合,两腿之间多镶有雕刻板心或圈口。
不过在案类家具中,可分为平头案和翘头案两种。
平头案一般案面平整,整体造型稳重端方。
翘头案,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几倍以上,两端则装有翘起的“飞角”,如建筑中之飞檐,健壮优美,故有此称,在明代也称为“天然几”或“天禅几”。
至于有些人印象中“案较小、桌较大”的看法,则是误解,在体量、高矮、尺寸方面,大案大桌、小案小桌都曾出现过,并不是两者的形制区别。
例如,《红楼梦》第四十回中提到的:
探春素喜阔朗,这三间屋子并不曾隔断。当地放着一张花梨大理石大案,案上磊着各种名人法帖,并数十方宝砚,各色笔筒,笔海内插的笔如树林一般……
人人都说:大家子住大房,昨儿见了老太太正房,配上大箱、大柜、大桌子、大床,果然威武。那柜子比我们一间房子还大、还高。
这一局,不论桌案都出现过要么洒脱自然、要么大气实用、要么精细绝伦的精品,两者平分秋色。
案出现的时间很早,从矮型的炕案,到后来的条案、供案、香案......它的身影在历史上出现的也极为多样。
大家可以想一想,关于案的成语有多少,拍案惊奇、举案齐眉、案牍劳形、萤窗雪案、堆案盈几......
即使在现在,很多公文性质的词汇,也常常带有“案”字,例如提案、文案、草案等,充满着浓郁文化气息。
从历史演进来说,“桌”出现得较晚,在宋代之前,它的使用功能主要被几、案、台等家具所承担。
到了宋代,纯朴纤秀、合理精细的高型家具才真正占据了主流地位,古人们垂足而坐的起居方式盛行。这个时候,早期的“卓”逐步演化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桌”。
以桌子为中心的生活方式便构成了中国古典家具的新格局,才逐渐发展出了后来一桌一椅、一桌二椅、一桌三椅甚至一桌多椅等多种家具布局。
因此,桌类家具实在是吃亏在了登场时间有些迟,关于桌的成语也近乎没有。
而且古人对于桌的使用,虽然也有画桌、琴桌、书桌、棋牌桌,但出现更多的还是方桌、圆桌、半桌这一类。
宋代以后,桌的使用功能越大,陈设功能就越低,案则是实用功能降低了,其陈设功能则增加了,故在人们心中的文化地位相对较高。
所以在文化性上,案自然相比于桌底气更足一点。
桌与案,其实单纯从功能上讲,差距不是很大。
毕竟,有炕案,就有炕桌;有条案,就有长条桌;有画案,就有画桌;有香案,亦有供桌。
至于有人问到的饭桌没有对应的“饭案”?其实在桌出现之前,古人吃饭喝水写字办事,都在“案”上,南朝诗人鲍照有诗“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所以,案和桌彼此之间都能干对方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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