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不断展开,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在当地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江西地处我国中南部,也是长江经济带的主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江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为大家介绍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内容有哪些。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其具体内容包括了制定此项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与各地实际相适应,充分利用各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绿色建设及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在规划与设计上,要求现有建筑和新建项目,要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参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条件进行规划设计,最终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在设计审查、施工与验收阶段,要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整改,鼓励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为确保绿色建筑工作有效开展,江西省加大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作用,形成协调顺畅的长效推进机制。同时切实落实激励政策,将绿色建筑列为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落实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奖励政策。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采取逐级备案上报制度,对于未经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不计入考核完成指标,更不得申请相关的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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