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按房产证面积计算,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行政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安置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房屋征收拆迁人员怎么安置?
1、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费以国务院令第号为依据,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2、如果属于房屋的集体土地,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虽然拆了,但法律关系来说是征地,按照第2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有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支付给业主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壳体,临时安置补偿搬迁征;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关闭损失的赔偿。
市,县两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办法。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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