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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7 日消息,最高检网站公布,日前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方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被告马崑的诉讼权利,对其进行讯问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马崑在担任山东省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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