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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于 5 月 27 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针对《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增添了适用于配备电动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的附加要求条款:
- A 型及其同时具备 A 型和 B 型电动再生制动系统的车辆,在前进档位下松开加速踏板产生的制动作用不得使车辆减速至停止状态。
文件指出,随着 A 型电动再生制动系统技术应用的日益普及,驾驶员习惯性地通过控制加速踏板实现制动停车,可能导致在紧急制动情况下出现误踩等误用情况。为明确 A 型电动再生的辅助制动定位,相关要求经过充分的行业调研和讨论后提出,旨在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障行车安全。考虑到行业技术和产品现状,该条款给予了单独的过渡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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