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发行相关服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司法部、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重点关注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针对不同中介机构的特点,提出了特定的监管要求。弥补制度缺陷,明确了中介机构、发行人和地方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专家表示,规定将通过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收费方式,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上市流程公正、专业、透明。这将有助于筛选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吸引力和活跃度。
随着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将促使拟上市企业加强自身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建立良性市场生态奠定基础。配合持续监管措施,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原则,禁止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帮助不合格公司发行股票。在收费方面,中介机构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发行成功与否作为收费条件。
该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以下四种行为:
1. 在合同约定外收取其他费用或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
2.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
3. 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4. 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
总体而言,专家表示,该规定要求中介机构秉持诚信、勤勉、客观原则,提升专业能力和风控水平,提高上市督导质量。规定明确了上市辅导禁止行为、收费标准、执业监管以及违规处罚措施。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的“守门人”责任。
为扭转企业盲目上市倾向,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此前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扶持举措,对成功上市企业提供现金补助。该规定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市场人士认为,利益驱动下容易导致“带病过关”,影响新上市公司的质量。
专家认为,该措施针对“带病过关”现象,杜绝行政干预和外部刺激,引导拟上市企业正确看待上市,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上市时机。督促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执业,推动 IPO 全流程监管更加注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未来发展潜力,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专家表示,该规定通过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不当干预,保障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营造良性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该规定还明确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履行职责分工,必要时联合现场检查。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依照法律纳入诚信档案,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可根据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专家指出,该规定强化了部门间合作监管,提高了违规成本。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强“守门人”责任,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对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双罚”,对严重失职失责给予“资格罚”。据公开信息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暂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 6 个月,对 2 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并禁止进入市场一定年限;华西证券因在某公司定增中未尽责,以及保荐书和持续督导阶段报告失实,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
总体而言,《规定》对资本市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李晓表示,《规定》通过加强监管和厘清责任,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规定》也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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