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因虚增利润超过百亿元而被强制退市的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6 月 12 日发布了《结案通知书》,为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钟玉长达五年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调查画上了句号。
这项调查始于 2018 年 10 月。康得新公告显示,时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和“中植系”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赢”)于 2016 年签订了一份带有保底条款的“战略合作协议”。据悉,中泰创赢将在二级市场增持康得新股票,而康得集团和钟玉负责为此“保底”。
在这份“抽屉协议”的约定下,自 2016 年 11 月起,中泰创赢陆续增持康得新股票,直至当年 12 月 2 日完成对康得新的“举牌”。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均未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战略合作”,也未声明中泰创赢与康得集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基于上述“嫌疑”,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调查双方是否切实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披违规。五年零八个月后,2024 年 6 月 6 日,该案以“康得新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违法事实不成立”宣告结束。
但由于康得新已因各项违法违规事项完成退市并实施破产重组流程,“违法事实不成立”这一看似离奇的说法引发了各方的热议。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对外澄清,康得新等主体收到的结案通知涉及对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未披露的调查事项,而 2020 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是康得新财务造假,两起案件案由不同,为相互独立的案件。
康得新已因财务造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 2020 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作出的退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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