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人传统的观念中,有房才算有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很多贫困的家庭依然还居住在破旧的危房中,基本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国家制定了关于旧房改造的一系列政策,那么对于农村旧房改造中异地建房的房屋产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我国农村旧房改造工作正在火热的进行中,很多农村的贫困家庭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新建或改造房屋的成本,现在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愈加完善,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与此同时对于农村建房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首先想要在当地进行旧房改造,申请人需要拥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户口本,还需要给危房拍照,之后携带相关的资料、书面申请和照片去当地规划局申请报建。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则要当地的土地部门对该房屋进行确权之后再进行申报。
各地由于经济及发展情况不同,对于改造的补偿政府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农户用地需改变土地性质的,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层层上报至当地县、市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对于合法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1:1给予安置补偿,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
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规划间排基后,多余面积大于四分之一规划间的,可以凑足半间;大于四分之三规划间的可以凑足一间。因凑间多排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由被拆建人按现行基准地价的三倍标准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原有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四分之一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部分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前我国大力推广旧房改造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对于旧房改造的政策规定存在着一定地差异,对于在农村旧房改造项目中异地建房的老房子产权,需要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在明确产权之后再通过正规的审批手续来再继续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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