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网警告 AI 搜索初创公司秘塔科技,称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 AI 搜索结果中展示学术文献的题目、目录和摘要内容,构成严重侵权。对此,秘塔科技表示不解和疑惑。
《自然》(《Nature》)杂志编辑伊丽莎白·吉普尼最近发表文章指出,当前越来越多的学术出版商正授权科技公司使用研究论文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其中,有学术出版商获得了 2300 万美元的收益,而作者却没有任何收入。
AI 技术日新月异,备受关注。大型语言模型(LLM)通常依赖大量互联网数据进行训练。学术论文因其内容丰富和信息密度高,成为 AI 训练的重要数据来源,其价值高于一般数据。
引用他人研究成果能够提升论文说服力和可信度,参考文献是合格学术论文的必备部分。但这种情况实际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权利。获作者授权的出版社也享有相应权利。
著作权也受到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使用作品而无需向作者支付报酬,但必须标注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例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报道新闻时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复制已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或档案馆收藏需要复制作品;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表演者,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应遵循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免费”使用他人作品,显然构成侵权。以训练 AI 为例,企业训练 AI 的目的是提升商业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如果标注作者,并链接原文供网络用户检索,提升原文知名度和引用率,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尽管一些期刊和出版社声称拥有“买断”版权,但并不意味着出版社拥有完全取代作者的权利。总体而言,训练 AI 有利于科技进步,但相关公司不能因此免费、无限制地使用作品,仍应遵守《著作权法》,不得借科技创新之名侵权。
本文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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